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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东公布基层医院一把手考核制度 实行“三挂钩”
2018-05-23 00:00       admin | 基层医师公社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绩效考核,旨在充分调动院长(主任)作为机构第一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各项目标的实现。

从考核内容上可以看到基层工作整体布局,考核院长其实也是在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全方位考核,和每一个人切身相关。

累积两次不合格,解聘!

《意见》提出对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钩钩挂在心头肉上,一把手头顶的压力不小。

一挂钩:与个人聘任挂钩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一聘期内累计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单位对院长(主任)予以解聘。

二挂钩:与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正职和副职都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

三挂钩:与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前面两点主要是与院长(主任)自身利益直接相关,而这第三点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医疗机构全体职工的生死存亡。几十甚至上百职工能不能吃饱,一定程度上得看负责人是否领导有方。

考核目标完成得好,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次年绩效工资总量可按规定给予核增;考核合格的不予核增;考核不合格的适当核减。

史上最严一票否决制

据悉,在考核中只要出现以下8项,直接视为全年考核不合格处理。“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将矛头直指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挂床行为,在考核中将被一票否决。

除此之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作为其中一项,可以说是相当严格了。

负责人要下好这盘棋,还真得费尽心思。

牢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这次在考核指标上也得到体现,现场考核中将随机抽查在岗医务人员,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知晓率。

家庭医生签约重点考核这些

从考核指标表中,可以得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考核重点人群签约率、签约协议完整率、签约居民服务知晓率及签约居民预约门诊率。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安排。

严控抗菌药物使用

从政策走向来看,近期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都在采取行动重点规范抗菌药物使用。这次广东省下发的文件,表面上是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实行绩效考核,实则是对整个基层医疗,尤其是医疗质量与安全领域的大洗牌。

我们都看得到国内抗生素滥用的严峻形势,一是由于医务人员对于抗生素的使用不规范;另外一方面就是多种抗生素联用。这次考核将抗生素的使用上升到行政管理层面,不只是对负责人下达命令,更是对临床一线使用抗生素进行诊疗的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可以看到 ,抗生素2联及以上使用合格率作为核心指标赫然在目,这部分将作为重点抽查内容进行考核。临床上习惯使用抗生素的医务人员务必要引起重视,对好症、用对药,对患者健康负责。

在抗菌药物使用上,《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指标,通过系统监测+线下抽查的方式,要求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3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输液比低于30%,这个比例较全国整体来说并不低。

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已从2010年的19.4%下降到2017年的8.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2010年的67.3%下降到2017年的36.8%。取得这样的成绩和等级医院严控抗菌药物使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好的经验值得在基层进一步推广。

在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门急诊输液比上施压,对引导抗菌药物正确使用能起到良性带动,改善基层滥用的情况。除此之外,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也将作为核心指标用来考核。

中医大显身手的时机到了!

输液被控制,抗菌药物也不能多用,服务转型升级将成为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的重大课题。就目前发展形势来说,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是一条可行的新路子。

考核指标明确提到了这一点,2018年以前中医适宜技术开展数量最少10种以上,2018年以后这个数字必须达到15以上。

可以预见,中医药领域在基层将持续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综合医院势必会重新认识到中医诊疗的重要性,花大力气投入到中医科室、项目及人才队伍建设上。中医药在基层的发展前途不可估量。

以上是笔者对《意见》的大体梳理,大家千万别认为这只是单纯意义上给机构负责人出的一道考题,其实通过对考核内容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基层医疗工作冗杂、困难,光凭院长、主任一己之力很难打上高分,所以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应战,在年底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下附全文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

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我省决定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把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服务绩效、管理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注重实效。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结合,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确保管理绩效、服务数量和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考核指标数量适中,考核操作简便易行,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因地制宜。在指标体系框架内,结合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并以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和量化指标分值,确定指标参考值、评分方法等。

二、目标

(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科学管理能力与水平,确保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正确办院方向。

(二)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基层活力,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辖区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

(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涨幅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各项职能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任务的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就是明确院长(主任)在规定的聘任期限内履职应达到的目标和指标。通过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各项目标的实现。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需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指标细化,奖惩合理,并适时调整目标和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聘期内,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设定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主任)。

(二)考核主体。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考核主体,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执行。

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考核频次。

原则上一年考核2次,分为年中考核(督导)和年终(年度)考核,可分别于当年的7月和次年1月前完成。年中考核(督导)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下半年工作督导的依据。任期满考核可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四)设定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两类,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用药保障、服务提供模式、可持续发展、一票否决项目和加分项目等内容。

各县(市、区)参考《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及《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指引》(附件2),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原则上核心指标采用不少于80%,一般指标自行选定,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减少考核指标。

各县(市、区)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考核指标印发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指标加强管理。考核时所采集数据的起止日期尽可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年度(周期)吻合,统一数据统计口径,减少统计误差。

(五)考核程序。

1.开展数据监测。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编制数据监测表,明确报送时间,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报送,以便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实施考核。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

(1)运用常规数据:现场采集、核实考核数据,主要用于业务量、医疗费用、药品采购、检查化验占比等可量化指标的考核。

(2)现场考核:现场查看、现场随机抽取医务人员进行考核,主要用于医疗核心制度、合理用药等难以量化指标的考核。

(3)双盲考核:随机抽取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由专家集中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分,专家与考核对象不见面。主要用于医疗、药品和护理文书规范的考核。

(4)第三方考核: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主要用于群众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

3.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结果认定与运用。

1.结果认定。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或折算成百分制),≥95分为优秀,85~95分良好,75~85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年中考核(督导)和年终考核两次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如3:7,供参考),折算后相加得出基本项目得分,与一票否决项及加分项得分合计,为年度考核得分。

2.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

(1)与院长(主任)聘任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一聘期内累计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单位对院长(主任)予以解聘。

(2)与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奖励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事业收入、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设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照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准水平的50%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一次性奖励,副职一次性奖励金额为正职的60%。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按照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准水平的30%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一次性奖励,副职一次性奖励金额为正职的60%。一次性奖励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

(3)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人社部门对考核目标完成好、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绩效工资总量可按规定给予核增;考核合格的不予核增,考核不合格的适当核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纳入基层综合改革进行部署推进。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主体责任,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要主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简政放权,下放用人权、干事权、内部分配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的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程度激活基层活力。

(二)强化技术支撑。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信息的可及性、真实性和实时性,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动员全员参与,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形成持续改进、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基层医院一把手考核制度来了,事关家医签约、输液、挂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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