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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二级以上医院需设立感染疾病科
2018-05-26 00:00       admin | 健康界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下称《管理规范》)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下称《评价规范》)两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指出,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同时,规定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评价基本原则、内容与要求。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管理规范》指出,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门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依据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特点和门急诊医疗工作实际,制定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计划、措施和流程,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患者及陪同人员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同时,管理小组需接受医疗机构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做好相应记录。

人员培训及设备配置

工作人员应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并遵循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流程,特别是落实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应配备合格、充足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相关的设施和物品,包括体温计(枪)、手卫生设施与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卫生洁具、清洁和消毒灭菌产品和设施等。

《管理规范》明确,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密闭运送,相关登记保存3年。门急诊公共区域应放置生活垃圾桶,内装黑色垃圾袋。医疗机构门急诊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症候群相似的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时,要及时开展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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